我国征信系统的发展与功能
征信系统发展历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从信贷征信起步,从上世纪90年代初贷款证制度开始推动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建设。1992年,原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推出贷款证制度,1997年到2002年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前身)。2004至2006年,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成征信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定位。
征信产品与服务。(一)形成以信用报告为核心的多元化征信产品服务体系。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也广泛用于政府依法履职、资格审查等方面,已经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二)开展多种信用报告查询渠道建设。一是现场查询网点遍布全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二是在全国实现通过互联网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此外,还积极开拓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等其他服务渠道建设,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三)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全面展开。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全面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采集,合规提供查询服务。承诺并践行每年两次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信用报告服务。提供信用报告咨询,组织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服务,提高异议处理效率,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和更正权。
征信系统应用成效显著。第一,为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信贷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征信系统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信贷审批效率,提升了社会公众融资的便利性,为社会公众创造了更多的融资机会。第二,为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提供信息支持,为促进行业、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执法管理创造了条件。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评先评优、金融监管中依法查询信用报告。征信信息还服务于公共部门从事民事活动,包括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招商引资等。第三,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和公众遵纪守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征信系统的应用,使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在融资、商业交易等方面获得了公平、便利的发展环境,使拥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在享受金融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或付出更高的成本而受到约束,充分发挥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