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的自我的发展历程、实现人生价值和精神自由的高低程度,人生境界可分为四个层次,即欲求境界、求知境界、道德境界和审美境界。
最低的境界为“欲求境界”。人生之初,在这种境界中指知道满足个人生存所必须的最低欲望,故以“欲求”称之,当人有了自我意识以后,生活于越来越高级的境界时,此种最低境界仍潜存于人生之中。现实中也许没有一个成人的精神境界会低级到唯有“食色”的欲求境界,而丝毫没有一点高级境界。以欲求境界占人生主导地位的人是境界低下而“趣味低级”的人。
第二种境界为“求知境界”。在这一境界,自我作为主体,有了进一步认知作为客体之物的规律和秩序的要求。有了知识,掌握了规律,人的精神自由程度、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就大大提升了一步。所以,求知境界不仅从心理学和自我发展的时间进程来看在欲求境界之后,而且从哲学和人生价值、自由之现实的角度来看,也显然比欲求境界高一个层次。
第三种境界为“道德境界”,它和求知境界的出现几乎同时发生,也许稍后。就此而言,把道德境界列在求知境界之后,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但从现实人生意义与价值的角度和实现精神自由的角度而言,则道德境界之高于求知境界,是不待而言的。发展到这一水平的“自我”具有了责任感和义务感,这也意味着他有了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能力,把自己看做是命运的主人,而不是听凭命运摆布的小卒。但个人的道德意识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当独立的个体性自我尚未从所属群体的“我们”中显现出来时,其道德意识从“我们”出发,推及“我们”之外的他人。
人生的最高精神境界是“审美境界”。这是因为此时审美意识超越了求知境界的认识关系,它把对象融入自我之中,而达到情景交融的意境;审美意识也超越了求知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实践关系,这样,审美境界既超越了认识的限制,也超越了功用、欲念和外在目的以及“应该”的限制,而成为超然于现实之外的自由境界。